信用法治韶山论坛 | 刘贵祥:构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

2018-10-14


湘江金融圈消息:(文/段明 王成奇)10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湘潭大学联合主办的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在伟人故里韶山举办,论坛的主题为“中国信用法律体系研讨”。来自全国政法系统、国内外高校、期刊社等单位从事信用法治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金融、律师、信用服务行业的实务人才200多人齐聚一堂,共同为信用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助力构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出席并指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联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切实推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事实上,债务人之所以敢于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甘于沦为失信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失信成本不高,出现了一些“以失信换实益”,“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益”的不良现象。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限制乘坐飞机1463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522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管29万人次,有254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重拾信用,有力助推人民法院完成“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i。


作为信用法治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体系建设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需要持续用力。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扩大惩戒的覆盖面,提高惩戒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