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乱象 监管缺失,全国政协提案首提催收行业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王贵国
“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之所以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是没有法律专门规范此行业。建议加快推动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立法。”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贵国向十三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正式提交的《关于加快推动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立法的提案》,被转为《意见和建议》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提案认为,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的不完备,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亟待治理。建议加快推动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立法,促进催收行业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维护稳健有序的金融秩序。
提案指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高度警惕不良资产的累积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有效处置商业银行以不良贷款为主的不良资产,化解不良资产累积风险,已经成为当前政府经济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作为有效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力量,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应运而生。但当前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发展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催收立法严重短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尚无专门规范第三方债务催收法律行业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只是针对部分非法催收行为如侮辱、胁迫、欺诈、暴力等非法催收行为作了规制。而对于许多游离于法律边缘或灰色空间的债务催收行为,现有法律法规尚不足以有效规制。
第二,催收机构地位模糊,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的市场地位和法律地位较为模糊,尚未得到市场、社会和民众的普遍认同。不少民众将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与黑社会或暴力组织等同视之,使得不少合法的催收机构无辜承受社会歧视。
第三,催收行业竞争失序,行业畸形发展。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的法人单位数量已达2000-3000家,专门从事债务催收的人员达30万人左右。由于没有法律规范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准入标准、催收人员的从业资格、催收行为的法定标准等,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呈现鱼龙混杂,竞争混乱的局面。其结果就是行业畸形发展。
催收行业之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是没有法律专门规范此行业。 提案建议,借鉴美国的“催收行为规范”及日本“催收行业规范”等模式,加快推动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立法。确保债务人的权益不因非法及不当催收行为而受损,同时兼顾债权人债权的有效实现和债务催收人的执业权利,引导和促进债务催收行业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其中,可考虑就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催收主体、催收客体、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违法责任、行业监管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此外,目前,国家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监管部门,因而形成监管不足和多头监管的不良局面。建议还应考虑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在推动立法的同时,提案还建议强化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完备的催收人员职业培训体系是推动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第三方债务催收人员的职业培训主要由催收机构自行承担,而且大多存在培训时间较短,知识体系分散等问题,以致催收人员难以掌握全面系统的法律规范、金融知识及催收技术。建议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第三方债务催收的职业培训体系,系统开发催收教材,设立从业资格考试和职业认证,以此提升催收人员的执业素质,提高催收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