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17-03-15

  (文/财经主编 邱晓 通讯员 刘慧宜 胡朋 张丽康)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华融湘江银行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安全提示工作。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诈骗案件频发,而金融安全意识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老年人首当其冲。针对老年人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差,活动现场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咨询台,重点宣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金融消费者拥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普及人民币反假、残损人民币兑换、个人征信、储蓄国债投资以及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知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本次活动以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为宣传重点,使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重点宣传如何防范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风险,介绍当前典型的电信诈骗手段及骗局模式,以期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责任承担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增强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人民银行提醒金融消费者: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汇款的,延迟24小时到账。一方面,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可以向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撤销该笔汇款,及时挽回损失;另一方面,要提高警惕,防止诈骗分子通过先骗取现金或者交易对手货物,后撤销ATM转账来实施诈骗。

  持卡人在日常用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和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等。

  如果持卡人发现有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建议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冻结、挂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盗刷,同时在发卡机构的指导下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