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研讨会召开
湘江金融圈消息: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催收行业该怎么管,归谁管?12月21日,由湘潭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主办、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承办,中国信用清收协会(筹)协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下简称“《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研讨会在长沙召开。
来自公检法司等业务指导单位、法学界专家学者、高校,以及金融、律师、债务催收行业等近100人齐聚湘江之滨,聚焦催收行业立法,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围绕《债务催收管理条例》展开系统研讨。该条例从立法理论与原则、使用范围、监管模式、执业权利、行为规则、行业自律、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债务催收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催收机构及其催收员的权利义务。
作为有效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力量,债务催收行业在助力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挽回债务人信用、缓解司法资源不足等方面贡献巨大。但由于立法与监管长期缺位、行业自律规范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备等,导致催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乱象丛生。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债务催收行业立法,促进催收行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
当前,我国债务催收行业存在从业成员鱼龙混杂、催收机构地位不明、催收行为异化失范、行业竞争秩序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不齐等诸多问题。而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相关法律规范严重不足,现有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行业公约,均难以有效规制债务催收实践中存在的各种乱象,同时也让债务催收行业陷入了“合法性困境”;二是债务催收行业行政监管较为乏力,目前国家并未明确该行业的行政监管主体,导致该行业处于“无人监管”却又“多头监管”的尴尬局面。三是债务催收行业的行业自治较为滞后,缺乏成熟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
“由于债务催收是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交汇中心,债权人、债务人、催收机构以及第三方等四方均有其各自的利益需要。债权人有实现债权的需要,债务人及第三方有不遭受侵害的权利,催收机构及其催收员的工作权需得到保障。”借鉴国外成熟完备的行业治理体系和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湘潭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谭曼提出,债务催收立法应在遵循“利益平衡”理念,既要保护债务人的基本权利不因催收行为而受侵犯,又要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催收机构及其催收员的执业权利,防止债务催收立法沦为老赖的保护法。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教授指出,第三方催收是代理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恢复债务人信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至今仍未能被社会正确对待,这也迫使整个社会考虑应该为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成立、运行、监管等制定专门立法,确定专门监管部门,从而令第三方催收机构能够既服从监管又能名正言顺的行使代理催收行为,不仅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服务,也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努力。
“经过长期的实证考察和海外调研发现,推动我国债务催收行业立法迫在眉睫。”谭曼指出,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如何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化解不良资产累积风险,已经成为当前政府经济治理中的重要议题。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中国债务催收行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金融服务和信用服务产业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在帮助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挽回债务人信用、缓解司法压力以及增加就业岗位和政府税收等方面贡献巨大,同时它的存在也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应当纳入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框架。
立法模式方面,谭曼建议采用“行业+行为”的混合规制模式,通过专门的章节对禁止性催收行为和许可性催收行为予以明确列举,以此约束催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同时也能保障债务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立法规划方面,他建议采取“两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可先由国务院制定关于催收行业的行政法规,第二步则是在行政法规经受实践检验且立法条件成熟时,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会上,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小君教授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谭曼就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和起草经过、条例立法的基本思路等作了详细说明。
《债务催收管理条例》指出,催收立法应奉行“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率四项基本原则,通过平衡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以此引导和促进债务催收行业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此外,该条例还提出我国催收行业应采取“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即政府监管为主,设定行业规范标准;自律监管为辅,营造健康行业氛围;社会监督协同,建立客户投诉机制。
《债务催收管理条例》还提出,催收机构应享有提醒还款的权利、获取债务人信息的权利(含向合法拥有债务人个人信息的第三方获取与实现债权有关的债务人个人信息)、请求第三方协助催收的权利、请求第三方代偿的权利。同时也要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方面入手进行规制,无论是债务催收机构还是催收员,只要违反了关于行业管理和行为规则方面的法律规定,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上,与会代表重点围绕债务催收的理论基础、发展乱象、国外经验、立法必要、立法思路、催收客体、行业属性、监管体系、市场准入、利益保护、执业权利、行业自律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非诉催收与诉讼催收的关系、机器人催收、法律责任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头脑风暴”,共同为催收行业的阳光化、职业化、法制化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