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涉业务违规,湖南证监依法对四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10月9日,湖南省证监局发布四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三家在湘期货公司涉及为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配资业务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等违规行为中的四名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省证监局依条例对郭任重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次涉及违规的期货公司分别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长沙营业部、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岳阳营业部以及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岳阳营业部。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龙涛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违规从事配资业务的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州大德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金6000万。坤州大德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不含商务调查)等,实际经营业务为期货自营业务和配资业务等,其中主要为期货配资业务。2014年8月13日,被告人龙涛从联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受让坤州大德公司49%的股份后,担任坤州大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根据判决书,坤州大德公司要求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在多个期货公司开设自然人股指期货账户,为达到开户要求,坤州大德公司为员工每人垫付50万元人民币。坤州大德公司并与员工签订《借名开户协议书》、《委托书》,约定借用被借名人名义到银行开户用于经营期货,开设账户的资料、存折(含银行卡)、网银及密码均由坤州大德公司保管并使用,账户中的资金(含本息)均属坤州大德公司所有,被借名人出具委托书对坤州大德公司授权。
这些坤州大德公司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中部分绑定了坤州大德公司实际控制的自然人股指期货账户。坤州大德公司利用“众期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在这些自然人股指期货账户下开设多个子账户。坤州大德公司与部分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达成中介人协议,由这些工作人员介绍期货配资客户,坤州大德向其发放返佣。
坤州大德公司在未获得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将这些借名开设的股指期货账户或子账户,提供给由公司市场部员工或中介人介绍的需要炒作股指期货的客户,并提供“众期金融资产管理平台”等软件供客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活动,坤州大德公司对这些客户本身是否具有股指期货交易账户不进行实质审查。
坤州大德公司以员工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交易账户委托操作协议书》,账户交易盈利及亏损均归于客户一方,坤州大德公司对客户配资并向客户收取配资利息。坤州大德公司对客户交来的保证金验资后为客户开户并提供配资,通过设置预警线、强制平仓线和隔夜持仓限制对股指期货交易账户进行监控,客户用坤州大德公司提供的账户和密码在电脑软件上登陆并交易,交易可以进入期货交易市场。
坤州大德公司以此方式在湖南、湖北、上海等多个省市大肆发展客户,同时为客户提供配资,向客户收取配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后从中获利。配资资金的来源包含坤州大德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坤州大德公司与基金公司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后认购的资金。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5年11月3日,坤州大德公司销售期货配资资金累计达237,350.82万元,非法获利49,364,093.78元。
湖南省证监局本次公布采取监管措施的郭任重、彭洪林、龚跃、霍青山等四人,正是为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配资业务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的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规定:各期货公司应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客户融资。同时不得与配资公司合谋,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也同样对上述违规行为做出如下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目前,一些公司在没有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期货配资”的名义,诱骗投资者绕开期货经营机构参与期货交易,这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期货活动。投资者如参与其中,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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