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100万自驾车两全险”欺骗投保人!人保寿险收338万史上最大罚单
湘江金融圈消息:3·15刚过,2020年银保监会首张罚单“花落”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剑指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月18日,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等3家银行保险机构合计开出618万元的罚款。其中,收到1号罚单的人保寿险合计被罚338万元最多,包括公司高管层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共计15位责任人被警告和罚款。与之合作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也被检查出不少问题,分别被罚80万元、200万元。
湘江金融圈发现,此次处罚的原因都与保险和保险销售相关,其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原因是“欺骗投保人”。这也是银保监会2018年成立以来给保险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
人保寿险“四宗罪”:涉及虚假宣传与报告
伴随着1号罚单的落地,人保寿险存在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以及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四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公之于众。
一是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湘江金融圈提醒,电话销售的产品不一定有问题,投保人听完讲解,还要去官网上看清楚合同再买不迟。人保寿险这次分布全国的6家分支机构被处罚,都是因为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销售人员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二是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湘江金融圈认为,该险种虚假宣传的内容,要么是宣传页面说得很好,但合同中根本没有;要么就是宣传的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提醒投保人在网上购买保险,不管网页广告吹得有多好,必须要看合同中对应是否有相关内容,以及合同条款是否与网页宣传的内容一致。
三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四是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三是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135万元,对河北电销中心予以罚款20万元,对成都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对郑州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对重庆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对深圳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对广东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0万元。
同时,对人保寿险15位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合计123万元。15位负责人包括公司高管层的副总裁、总裁助理,电子商务部、个人保险部、团体保险部、银行保险部、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以及相关电销中心负责人。
监管加强严罚银保机构侵权行为
不只是不实宣传、欺骗行为会被罚,没有做好双录(录音、录像),或资料缺失等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都会被罚。尤其是在银行渠道买保险,投保人上了当可能还浑然不知。
以此次银保监会公布的处罚为例,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就出现了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银保监会发现其业务视频中,有销售人员对人保寿险鑫禧两全保险的介绍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
两位成交的客户,销售人员都是如此给他们介绍产品的,但事实上这个两全险的分红收益根本不确定。湘江金融圈提醒,投保人在银行买保险,一定要注意要求做好双录工作,留存证据。
所谓保险双录是指销售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银保监会披露,上述两家代销保险的银行在2018年1月至10月代理的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存在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或缺失的情况。
湘江金融圈发现,随着“双罚制”的落实和穿透式监管的推进,近年来,在处罚机构的同时,涉事的责任人及关联机构也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
梳理过往罚单显示,保险监管机构在因为保险业务违规对银行进行处罚时,往往都是由地方监管机构直接向违规的分支机构进行处罚,而此次由银保监会直接处罚保险公司及其合作银行,且总公司(总行)、分支机构乃至相关负责人一起处罚,金额巨大且罕见。
此次行政处罚通报是银保监会执行《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的首批罚单。去年1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旨在为进一步夯实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