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论剑行业困境 共谋发展大计
湖南民间金融问题与对策研究高峰论坛
会议时间:2014年6月28日
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由戴晓凤教授主持,各与会人员就湖南民间金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民间金融的定义:
民间金融一般是指不受法律保护,不受监管,处于体系之外的民间机构以及金融行为等。人民银行给出的定义是国有主体的金融(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之外,其他则归于民间金融的范畴,其中还包括农村信用社。国内的这种定义使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天生的劣势,不受法律保护对民间金融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
二、民间金融的地位: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如银行)到底孰轻孰重,这样的争论是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的。二者都是在市场中形成的,是缺一不可的。
(一)民间金融有几千年的历史,是正规金融的一个非常好的补充,是我们国家多层次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民间金融从学术的角度来讲也是普惠金融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普惠金融即每个人每个阶层,无论是弱势群体、小微企业,都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我们传统的金融体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而民间金融正是这种普惠金融的需求。
(三)民间金融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着并且还将继续起着巨大的历史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众多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最初的资金都是由民间金融提供的。所有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一定是民间金融发达地区,从这个角度看,民间金融即创业资金和风险资金。
(四)企业从生到死有很多个阶段,银行只会选择企业的最好阶段参与,而民间金融剔除企业最好的阶段,还可以选择前面和后面的阶段。前期可能风险较大,但收益也较高;后期也可能存在风险,但仍有挽回余地。民间金融机构在这些阶段参与进来,可以帮助嗷嗷待哺的企业度过难关,分担了银行应承担的初创时期的风险,成为整个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进程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股力量。
总的来说,民间金融的历史地位、历史作用是不容否定、不容抹杀的。民间金融的地位和作用是在实践和市场中形成的,是历史的产物,是普惠金融的要求,它承担了创业风险投资的角色,分担了银行的部分风险,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在我们湖南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承担了且将继续承担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民间金融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比如长沙市,几年前只有较少的几家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到现在满大街都是。
民间金融在目前中国的法律体制和政策下是一种灰色的、边缘的、自由的和受到较少监管的状态。这种状态有利于行业的成长,每个企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形态,民间金融是有利于这种成长的。少监管也有利于行业慢慢形成各种各样的业态,各业态没有好坏之分。行业里每个人都应找到自己的角色找准自己的定位。民间金融能够容纳各行各业的发展。
然而,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良莠不齐,出现了不少投资担保公司的企业家们跑路、跳楼等事件,全省14个地州市,涉及到房地产行业引发的资金链断裂纷纷开始,娄底发生了第三次民间机构的挤兑。因为民间金融是靠民间的信用体系来维持的,这种民间信用体系是非常脆弱的,并且行业现在处在高风险期,因此,需要我们行业的自律,需要每一位民间金融的从业者维护一个稳定的局面。
(二)民间金融的暴利来源于中国银行业的暴利,由于中国未来金融业的市场化,银行业的暴利逐步消除,民间金融的暴利也会消退。
(三)法律、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我国的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民间金融可能会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同时,我国现有的制度也有很多缺陷,如无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法》和《存款保险法》已列入了议事历程)。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所有的金融服务机构都会产生道德风险。
(四)关于民间金融的监管问题。会议认为没有必要设立一个部门以监管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就是有它的自发性、无序性、个体性和差异性。这些就决定了民间金融很难做成一个正规的金融。民间金融的特点每个企业都不一样,它是多样的。它满足了体制内金融提供不了的东西。银行是银行的角色,民间金融是民间金融的角色,只有两者相得益彰才能共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为什么要旗帜鲜明的反对高利贷:
(一)不受法律保护。
(二)企业本身难以承受。
(三)从业人员自身的风险大,风险承受能力弱。
(四)用高利率对冲风险是目前高利贷唯一的手段,但这种无技术含量的做法并不可取。
(五)在经济下行周期时,所有问题都会水落石出,而且挤兑风险非常大。
(六)短债长投,期限错配。
(七)募资对象主要是中老年人,一旦出现风险很难控制。
(八)高利贷一旦进入企业,银行会马上抽贷。
(九)很多企业家不懂融资。
五、关于是否应该建立征信系统的讨论:
(一)正方观点:民间金融应阳光化,应建立征信系统以控制风险。
1、近年来,民间金融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从以前的黑色地带到灰色地带到现在的阳光化,公开化。要管理规范这一新生的行业需要有时间、耐心和坚持。
2、没有一个统一的风险控制平台,导致无法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这会导致非常大的风险。如果建立了这么一个平台,并且跟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系统相连接以后,可以清楚整个企业的运转情况,再做一些市场调查,风险就可控了。而民间金融最大的问题就是风险控制,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政府也会放开对民间金融的支持。
3、信息公开是发展趋势,民间金融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民间金融要公开化,阳光化,透明化,就一定是信息共享。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大趋势。要想获得政府的支持,就要把自己做好,把自己规范起来。
(二)反方观点:征信系统建立后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
1、征信系统建立起来以后,由于民间借贷受到银行的歧视,如果银行一旦发现中小企业或者个人在民间借贷这里借了钱,就不会再发放贷款给他们,甚至开始抽贷,导致很多中小企业面临更严重的融资困难问题。
2、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一旦信息对称,所有的信息、征信系统非常完备的时候,民间借贷就难以存在了。美国的征信系统非常完善,所以美国的民间借贷公司很少,并且美国的贷款公司主要从事中介服务,不是像中国直接可以贷款出去的机构。
综合来看,信息公开化是大趋势,但目前中国尚不具备这种基础。民间征信系统没有国家力量的参与,单靠有限的民间机构力量是几乎不可能成功的。但是可以尝试建立地区性、区域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六、建议:
(一)民间金融机构本身的发展建议:
1、资本或者说金融服务只是企业运营中很小的一个部分,目前很多从业者非常关注于借贷的点,但是没有关注到一个企业整个链条的其他链条。
2、民间金融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位,一定要走专业化路线,要做差异化竞争,与正规金融错位竞争。用专业知识指导企业家正确融资,而且要做企业的终身顾问,把咨询和融资能力结合起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3、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企业)缺少企业的金融力建设,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应该去帮助企业增强融资能力、投资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
4、募集资金的渠道一定要阳光化、规范化。发达地区的资金应向非发达地区流动,应用专业的方法保持国内资金流向的平衡,而且是由专业的团队来运作。湖南应欢迎外地的资本进来。
5、审核项目应有长期的规划。贷前和贷后都要抓,与银行相比,还要注重贷后扶持企业,对资源进行整合,要做有附加值的服务。
(二)对行业从业者的相关建议
1、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要自律,应做到依法守法,共同推动行业的进步。
2、尽快建立一个行业的自律组织,并且制定一个行业通行的规范制度。
3、对从业者进行教育,提高民间金融从业者的素质。
4、民间金融机构的从业者需要重新定位自身的功能。
(三)对民营企业家的建议:
1、企业家应走专业化路线融资。
2、企业家应把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隔离开。
3、企业家应用个人收入的10%为自己购买一份年金保险。
(四)宏观层面的建议
1、就互联网金融政策而言,湖南政府在勇于突破和创新方面做得还是比沿海的一些地区少很多。政府可以适当放手,可能作为一个旁观者在关键节点上对民间金融进行扶持。并且省政府应该在在司法上要有所作为,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建议各个行政机关在债权保全的时候,民间金融需要和正规金融同等地位,相同的权利。债权的行政保全措施如果放开,就能形成金融洼地,让金融服务机构更多地流向湖南,有效提高湖南的金融服务水平,降低湖南金融服务的其他成本。
3、建立一种信息披露制度,分为两个阶段:一、募资的阶段;二、募集以后的管理阶段。
4、中国民间征信系统没有国家力量的参与,单靠某几个企业是几乎不可能成功的。但是可以尝试建立地区性、区域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
5、银行要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不能为了攫取利润抛弃道德理念。
6、财经界媒体应该适当对尚处弱势的民间金融多加保护,敢于批评和揭露社会的一些阴暗面,对真正的金融集资诈骗犯罪要坚决揭露,弘扬社会的正能量。